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采购活动的有关通知
本办(中心)各科室:
为进一步规范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进行的货物采购活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,经研究决定,凡我市各级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采购项目(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),一律由政府采购科按《政府采购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。
特此通知
乐清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2007年10月23日